食鹽含不含「碘」 明年7月起強制標示
2016.11.01
衛福部過去調查發現,超過一半國人的尿液碘濃度偏低,怕碘吃的不夠,恐埋下發胖又變笨的健康隱憂,食藥署今(1)日正式公告「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要求包裝食用鹽品不管有沒有加碘,皆必須強制標示加註醒語字樣,以方便消費者選擇,新制明年7月1日起實施,未標示者最高可開罰300萬。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表示,根據新的「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未來針對添加碘化鉀或碘酸鉀的包裝食用鹽品,品名只能夠使用「碘鹽」、「含碘鹽」或「加碘鹽」命名。 新的強制標示規定並要求包裝上必須註明「碘為必需營養素。本產品加碘。但甲狀腺病人應諮詢相關醫師意見。」醒語字樣,同時,應依「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辦理營養標示,且應加標產品的總碘含量。 食用鹽沒加碘,一樣也要標示!李婉媜強調,產品同樣必須註明「碘為必需營養素。本產品未加碘。」醒語字樣,強制標示新制自106年7月1日實施,以產品製造日期為主。 食藥署表示,未來若業者違反標示規定,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3萬到300萬元罰鍰;未依規定標示的包裝食用鹽品,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屆期未遵行者,沒入銷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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