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兄弟姊妹特留分」立院三讀刪除 修正案公布6個月後施行
2026.07.28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民法》第1223條,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未來被繼承人可透過遺囑,自由決定遺產是否留給兄弟姊妹,此次修法明定新制將於公布6個月後施行。法務部表示,此修正案有助兼顧遺囑自由、實質公平及弱勢手足保障,使繼承制度更符合現代社會型態。
特留分是什麼?
特留分是指是民法特別為每一位繼承人規定的最低保障比例,透過法律保障分配方法,確保公正性。
關於繼承人的特留分,現行《民法》第1223條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父母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配偶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祖父母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四分之一。此次修法即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後,就不能繼承財產了嗎?
民法的法律繼承其實分成兩種:「應繼分」和「特留分」。
應繼分是當死者沒有寫生前遺囑時,法律規定每位法定繼承人應該可以分配到的遺產比例。特留分則是最低遺產保障比例,就算繼承人寫了遺囑,法律仍然強制保留給各個法定繼承人的「最低繼承比例」。
舉例來說,A過世前,寫了遺囑不讓兄弟姊妹繼承財產,修法之前,法律還是有提供特留分,所以A的兄弟姊妹仍可以分到遺產;但是修法後,依照A的遺囑,兄弟姊妹就不能分到遺產。
但是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A過世前,沒有寫任何遺囑,兄弟姊妹仍然可以有「應繼分」,所以還是可以分到遺產。若不希望兄弟姊妹分到遺產,就算修法之後,還是需要寫遺囑才能確保兄弟姊妹不會分到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