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龜速了! 國道外側道不得低於60公里
2018-03-29
國道警方加強取締超速違規,但也強調將一併取締慢速車。警方說,龜速也是「國道速度管理」重要干擾因子,且民眾要求對國道上的龜速車加強取締聲浪更大,提醒用路人開車上高速公路,時速不得低於六十公里。
國道警察局指出,用路人「駕駛期望」一路順暢好開,不樂見遇上天候、事故、工程等干擾因子,慢速車若占用內側車道,便會造成後方車流延遲,此時如果後車想超車,一旦行車速率產生變化,最容易發生事故,變換車道不當也會發生碰撞釀成死傷。
由於龜速車是一個會干擾別人駕駛行為的重要因素,通常民眾對於在國道上車輛行駛輕微超速比較寬容,但對龜速車反而難以容忍,要求警方加強取締。國道公路警察局交通科長吳燕山指出,警方這次在臉書公布大執法訊息,就有很多人留言表達對龜速車感到更加厭惡。
警方說,除「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路段,行駛速率低於八十公里時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一般在高速公路行車不得低於六十公里(雪隧不得低於七十),上限則視路段分別為九十、一百、一百一十公里不等。警方執法會有十公里「儀器寬容值」,也就是在上限九十公里路段,時速一百以內通常不開罰,這是種「勸導代替舉發」概念;但若肇事,車速高過速限就算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