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污法修正 10年以上車輛 廢排標準加嚴
2017-12-13
移動汙染源佔空氣汙染約略三分之一。為了減低空汙,環保署修正的「空氣污染防制法」,將對出廠10年以上的汽車或機車廢氣排放標準加嚴,一旦無法通過排放標準,可以處以1千5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藉此汰除高汙染車輛。
國內的空品品質不佳,紅色警示占日數讓民眾不滿意,環保署為此積極展開防制作為,對於固定及移動汙染源也加強稽查減量,希望能夠讓國內的空氣品質有所改善,同時也推動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法內容,明訂一些罰則。
其中在移動汙染源部分,一旦空污法修正通過執行,未來對出廠10年以上汽車、機車將視空氣品質狀況及技術可行性等要件,加嚴適用的廢氣排放標準,環保署空保處處長蔡鴻德表示,以往對於車輛的排放標準是採取出廠所訂的標準加以執行,現在只要修正通過後,就會以現有較嚴格的廢氣排放標準執行,違反規定者將可處以新臺幣1千5百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督促車主落實車輛應有的維護保養,或盡早汰除高污染車輛。
由於移動汙染源占空汙三分之一,在經由加嚴的空氣排放標準之後,環保署推估可以降低移動污染源的佔比,有助改善空氣品質。。
環保署預估修正通過後,明年一月到二月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