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及出借健保卡 即日起都要罰
2016-02-16
過去冒用他人健保卡看病,若遭查獲僅能罰被借卡者,借卡者則不受罰。健保署今天說,從今年2月15日開始,冒用他人健保卡,不論本國、外國籍,借卡者和被借卡者都要受罰。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科長李忠懿表示,根據統計,從民國102年開始,共有6件冒用健保卡就醫案件,包含3名本國籍人士、1名中國大陸人士、1名印尼人及1名越南籍。
李忠懿說,這6件冒用健保卡事件,總共申報健保費用新台幣23萬餘元,其中金額最高是一名台籍33歲有糖尿病史男性,他長期積欠健保費,因有傷口,擔心蜂窩性組織炎,偷親人健保卡就醫開刀,共申報10萬餘元;第2高申報金額則是印尼籍女性來台遊玩,向朋友借卡看肺結核,申報6萬餘元。
申報金額第3高為28歲中國大陸籍女性,來台遊玩並向身為台灣媳婦的姊姊借卡去防癌中心治癌,從101年7月到9月共看診4次,申報4萬3000餘元。
過去針對健保卡冒用就診事件只能罰健保被保險人,亦即卡片借他人使用須受罰,且罰不到不具保險人身分的外籍人士,上述3名非本國籍人士使用健保資源無從追討。
李忠懿表示,從今年2月15日開始,只要冒用他人健保卡,借卡者、被借卡者不論國籍都會被函送法辦,並依函送法辦結果,若沒有刑責就處以行政罰鍰,對二人同時依所領取的保險給付,按次處罰。第1次抓到罰領取保險給付金額的2倍、第2次抓到罰5倍、第3次抓到罰10倍,第4次以上處20倍,最高罰到100萬元。
不過,若健保卡被偷,遭他人盜用,則不在受罰之列。健保署呼籲,民眾要看好自己健保卡,不可將健保卡交給他人使用,切勿心存僥倖而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