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打擊詐騙,行政院會昨天通過打詐三法案修法,包括「洗錢防制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修文修正草案。無正當理由收集帳戶、帳號罪,最重可處五年徒刑,可併科四百萬元以下罰金;網路投資廣告須實名制;非公務機關違反個資安全維護義務,情節重大者最重一千萬元以下罰鍰。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增訂「個資法」監督機關
為符合去年八月十二日憲法法庭第十三號判決,要求相關機關應於三年內完成個資保護獨立監督機制意旨,修法增訂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作為「個資法」監督機關。國發會主委高仙桂表示,近期將成立籌備處,研擬相關組織法,盼明年第一個會期送立法院審議。
打詐國家隊裁罰數為零
民眾黨立委陳琬惠質疑,政府一再宣示帶頭打詐,去年下半年詐欺案還比上半年增加三千多件,民眾黨立委賴香伶指出,去年七月蔡政府啟動跨部門打詐國家隊後,至今裁罰數始終為「零」,「報喜不報憂的政府才是最大的詐騙集團」。
另外,行政院為防範中小企業把民眾的個資外洩,祭出重罰千萬元,但近期最引人注目,疑似從內政部流出超過兩千三百萬筆的戶籍個資,行政院卻沒有下文,甚至日前內政部提出行政調查報告,僅有五頁,至今沒有再提出其他報告。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直言,民眾要怎麼相信政府會有所作為?
收集帳戶罪可罰四百萬
法務部檢察司長黃謀信指出,現行詐騙集團收集民眾帳戶,但如果尚未使用無法可罰,這次增訂「收集帳戶罪」,涵蓋範圍包括冒充公務員收集、三人以上共犯、於網路對公眾收集、利用深偽技術收集、有對價收集,以詐術監控等。違者最重處五年以下徒刑,且可併科四百萬元以下罰金。
修法草案明定,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將帳戶、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違者經告誡後五年內再犯,處以刑事處罰,最重處三年以下徒刑。而一般商業習慣、一般金融交易以及親友間信賴關係,則不在此限。
平台應立即刪違規廣告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修正條文明定「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網路平台提供者或其他網路傳媒業者刊登或播送相關廣告應載明或敘明刊播者、出資者及其他相關資訊;若有違反規定的廣告,平台應立即移除、限制瀏覽。
若是平台刊登違反規定的廣告,使得他人誤信或被詐欺而受有損害,網路平台業者應與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針對企業個資外洩案件頻傳,行政院也通過個資法修正,非公務機關違反安全維護義務者,處二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處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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