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光州地方法院27日審理今年4月發生的「世越號」客輪沈船案,光州地方檢查廳稱船長李準錫是「毫無悔意的騙子」,要求法院對他判處死刑,對大副、二副及輪機長判處無期徒刑,其餘11名船員判處15至30年有期徒刑。 檢方表示,69歲的李準錫「棄船逃跑,並未做出任何努力來營救乘客」,並指出:「他找藉口並說謊,毫無悔改之意。」主任檢察官朴載億說:「李準錫是世越號沉沒的導因,他要為這起意外負起最大的責任,我們要求法院對他處以死刑。」 李準錫被檢方以「殺人罪」起訴,大副、二副及輪機長的罪名是「殺人未遂罪」,三副及操舵手是違反「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另外9名船員則是觸犯「遺棄致死致傷罪」。 李準錫曾向罹難者家屬道歉,稱自己從來無意傷害任何人:「我會一直懺悔到死去那天,並懇求罹難者家屬的原諒。我發誓自己無意殺人,也從來沒想過這種事。」 法院預計11月初宣布裁決。 南韓目前事實上暫停執行死刑,從1997年12月起就不曾再執行死刑。 4月16日上午,「世越號」在全羅南道珍島郡近海沉沒,全船476名乘客裡,共304人罹難(包括10名失蹤者),172人獲救。